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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促進演出市場消費試點工作績效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傢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部署和《南京市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實施意見》(寧政辦發(2016) 179 號)、《南京市促進演出市場消費實施辦法(暫行)》(寧文字[2017)1號) 等文件精神,鞏固南京市文化消費試點工作成果,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文化消費轉型升級,激勵文化消費試點工作中具有引領性、示范性作用的單位,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南京市促進演出市場消費試點工作年度績效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績效獎勵資金”)從市財政文化消費專項資金中安排,由財政局與文廣新局共同管理。

第三條 績效獎勵資金堅持“示范引領、公開公正、‘雙效’結合、持續推進”的原則。

第二章 核對象和內容

第四條 演出經紀機構一一經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商業演出有償中介服務的經濟組織。主要考核內容:

1、試點工作: 政府補貼劇目數量、政府補貼總額、演出時效、下年度工作規劃等;

2、社會效益: 劇目影響力、宣傳推廣、社會評價等;

3、發展績效: 年度引進劇目數量、劇目品種等;

4、服務管理: 制度建設、管理團隊、營銷能力等。

第五條 票務平臺一一為演出提供售票服務的公司。主要考核內容:

l、試點工作: 政府補貼劇目結算周期、積分系統建設使用、服務滿意度等;

2、社會效益: 平臺影響力、宣傳推廣、社會評價等;

3、發展績效: 年度客戶增長、業務增長率等;

4、服務管理: 制度建設、管理團隊、運營能力等。

第六條 劇院劇場一一戲劇、話劇、歌劇、歌舞、曲藝、音樂等文娛活動的專業場所。主要考核內容:

1、試點工作:承接政府補貼劇目演出數量、演出時效、積分使用,服務對象滿意度等;

2、社會效益: 公益活動、宣傳推廣等;

3、發展績效: 全年演出場次、觀眾人次等;

4、服務管理: 制度建設、管理能力、配套設施、觀演出效果、社會評價等。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申報績效獎勵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主體必須是依法登記註冊的文化企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資信等級較高;

2、申報主體須參與過本年度南京市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

3、申報獎勵資金使用范圍須符合南京市文化消費試點工作相關規定;

4、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5、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電動床條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申報:

1、經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信用審查,有失信行為的;

2、出現三次以上演出陣容主體、演出內容、演出時間、演出場地、票價檔次等發生重大變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取消補貼劇目演出的;

4、未按要求提供申報材料的;

5、其他嚴重違規情形,受到處罰的。

第四章 申報要求

第九條 各申報單位要根據下發的績效獎勵申報通知,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和《南京市文化消費政府補貼劇目管理實施細則(暫行) 》等文件要求,做好各項申報工作。

第十條各有關單位將申報材料分別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同時提供電子版,並於申報時間內提交文化消費智能綜合服務平臺匯總,逾期不予處理。

第五章 考核機構

第十一條 成立由職能部門、專傢、專業人士等組成的文化消費試點工作績效考核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文化消費試點工作績效考核具體工作;

2、負責消費者滿意度抽樣調查;

3、對階段性工作完成情況督促檢查、驗收;

4、其他績效獎勵相關的工作。

第六章 考核評定程序

第十二條 績效考核小組根據相關材料對申報單位進行績效考核,采取綜合打分評定,實地考察等方式,擬定獎勵單位名單。報經由市文廣新局、市財政局審批,並在南京市文化消費智能綜合服務平臺、南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網站等公示後,由市文廣新局會同市財政局下達績效獎勵資金。

第七章 獎勵標準

第十三條 嚴格控制績效獎勵評數量及比列,單個績效獎勵額度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

第八章 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 獎勵資金使用范圍: 劇目引進、運營平臺搭建升級、劇院劇場設施升級改造、政府補貼劇目的宣傳推廣等與文化消費試點工作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市文化和財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及時跟蹤資金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獎勵資金按規定范圍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 對違規使用獎勵資金,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挪用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收回資金,並取消申報單位的年度各項文化消費申報資格。同時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九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獎勵資金管理按照申報、評審、執行、監督等各環節明確職責。

第十八條 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1、參與制定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實施政策;

2、負責落實獎勵資金年度預算、資金拔付以及監管;

3、參與制定年度資金申報的工作公告發佈;

4、參與績效獎勵的考核、評審、實地考察,確定擬獎勵單位及經費安排;

5、參與市文廣新局對擬績效獎勵單位的對外公示、資金下達等;

6、會同市文廣新局監督檢查獎勵資金執行情況;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 市文廣新局主要職責:

1、研究提出年度獎勵工作思路,編制年度工作計劃等;

2、會同市財政局共同制定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實施政策;

3、會同市財政局制定考核方案,編制考核評審標準和工作規范。制定年度資金申報工作的公告發佈,組織申報;

4、會同市財政局組織績效獎勵的考核、評審、實地考察,提出擬獎勵單位及經費安排建議;

5、會同市財政局對擬績效獎勵單位的對外公示、資金下達等;

6、受理績效考核的投訴、舉報;

7、指導、監督績效獎勵單位台灣電動床工廠規范資金使用;

8、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台灣電動床工廠職責。

第二十條 獎勵資金使用單位主要職責:

1、按申報計劃組織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保證資金專款專用;

2、嚴格遵守國傢財政、財務規章制定和財經紀律,規范使用資金和會計核算;

3、自覺接受財政、文化部門的監督檢查;

4、確保各環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5、按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文廣新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辦法自2018 年1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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